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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如果因为劳动者本身疾病并且随着年龄增长不能再胜任原工作,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不需要对劳动者赔偿。2,如果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后劳动者仍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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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针对你的问题,我认为公司说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必须满意以下几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2、在确认你不能胜任岗位后给你有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3、你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4、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所以看来公司利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他们必须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
1、工伤后,不能胜任原岗位,可以换岗,换岗后按实际工作岗位发放工资待遇是合理的安排。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要进行岗位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当然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是说你必须同意才可以进行岗位调动。当然,这个也要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如果当时的劳动合同上约定了一些大的岗位,现在只是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具体的工作内容的调整,则不属于我们所说的法律意义上的岗位调动。另外,还有就是岗位调动的原因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证实你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对你调动岗位,另一个是对你进行培训。这个做完后,你还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出现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则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就成为根据法律规定所做的适当行为。你最好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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