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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以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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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职工作是企业转岗的常见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本条件规定,企业有权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单方面转岗。但是,单方面转岗的权利并非不受限制。企业在经营不称职转岗时,应掌握:(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称职现有岗位,即劳动者不能按照单位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类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中,需要用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来证明(2)调整后的岗位应适应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并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是不能随意调岗的,可以协商进行调整。
面对企业提出的调岗要求,员工如果觉得不合理,应该如何应对呢?可以在原岗位继续上班。如果单位书面通知不去新岗位视为旷工,可以到新岗位报到,但一定要发给公司书面通知,明确表示不同意单位的调岗行为。否则发生争议,员工去新岗位报到了,很可能被认为员工以实际行为同意了单位的调岗,单位再以岗定薪也是合理的。如果公司不让员工继续上班,员工可以拍照或报警等取得相关证据证明公司不让员工上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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