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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 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
1、“原约定的服务期”是指培训后约定服务期还是合同期限?——字面理解一个“原”字是指合同期限。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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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进入新单位后,用人单位往往会组织岗位专业培训,进一步拓展员工潜力,更好地为单位服务。 这种培训一般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聘请外部专家授课,甚至更高端的形式是以单位资助劳动者学习或完成某一阶段学历教育的形式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 并且在培训过程中,一般也会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正常的工资、节假日工资、食宿及交通津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正式投入工作之前,将劳动者投入更多的代价作为前期培训资本。 因此,用人单位通常与劳动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如果劳动者在培训完成后违约离职,将面临服务期协议违约,并向单位退还相应的培训费用和津贴,并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
合理的五年服务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可以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服务期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服务期约定,如果不是属于特种培训那么费用一般是不予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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