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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约定的服务期”是指培训后约定服务期还是合同期限?——字面理解一个“原”字是指合同期限。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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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培训班合作协议合同范本,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双方的责任不能按规定履行的,可延后履行,或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答:关于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公司在给你培训的时候如果约定了服务期并约定如果服务期没有结束而你辞职的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你们服务期还没有结束的话,你应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是你没有做完的服务器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你的服务期已经结束或者当时没有约定服务期的话,你不需要想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要求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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