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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关于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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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进入新单位后,用人单位往往会组织岗位专业培训,进一步拓展员工潜力,更好地为单位服务。 这种培训一般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聘请外部专家授课,甚至更高端的形式是以单位资助劳动者学习或完成某一阶段学历教育的形式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 并且在培训过程中,一般也会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正常的工资、节假日工资、食宿及交通津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正式投入工作之前,将劳动者投入更多的代价作为前期培训资本。 因此,用人单位通常与劳动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如果劳动者在培训完成后违约离职,将面临服务期协议违约,并向单位退还相应的培训费用和津贴,并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法》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一次规定了服务期。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
因为您的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规制,应由《合同法》调整。所以,如果您在工作之初和对方明确约定了工作期限的,那么在您提前离开的情况下,您的行为构成违约,对方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的行为给其所造成的损失。但是对于您应得的报酬,对方应该发放,对方拖欠您报酬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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