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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的使用: 1、情势变更产生于劳动关系成立之后,终止之前; 2、情势变更事实的客观存在; 3、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事由所致(非任何一方当事...
情势变更的使用: 1、情势变更产生于劳动关系成立之后,终止之前; 2、情势变更事实的客观存在; 3、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事由所致(非任何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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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的使用: 1、情势变更产生于劳动关系成立之后,终止之前; 2、情势变更事实的客观存在; 3、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事由所致(非任何一方当事人过错); 4、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
因未看到您的合同,因此现只能按照您的阐述做简单回复!首先情势变更原则是可以在购房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始用的,但是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涉及到合同履行的本身!也就是说由于政策调整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而不是由于政策调整导致我的小户型暴跌因此我不愿意再举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本身没有问题),请您结合自己的合同做详细判断。如果属于后一种则是不能使用情势变更原则来抗辩的! 至于案件的胜诉和败诉以及案件的走向这和你诉讼策略的制定,对方的诉求或抗辩以及法官对案件的认定等都有关系,现在无法根据您的表述做出评判,因篇幅有限,现只能简述至此,如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联系本律师详询!
劳动者非因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外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无法适应原岗位的要求,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等情形应属于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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