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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的使用: 1、情势变更产生于劳动关系成立之后,终止之前; 2、情势变更事实的客观存在; 3、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事由所致(非任何一方当事...
情势变更的使用: 1、情势变更产生于劳动关系成立之后,终止之前; 2、情势变更事实的客观存在; 3、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事由所致(非任何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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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达公司的胶卷产品不再符合市场的需求,导致柯达公司无法履行原本聘请数量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情势变更的内容是怎样的呢。简要地说,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因未看到您的合同,因此现只能按照您的阐述做简单回复!首先情势变更原则是可以在购房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始用的,但是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涉及到合同履行的本身!也就是说由于政策调整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而不是由于政策调整导致我的小户型暴跌因此我不愿意再举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本身没有问题),请您结合自己的合同做详细判断。如果属于后一种则是不能使用情势变更原则来抗辩的! 至于案件的胜诉和败诉以及案件的走向这和你诉讼策略的制定,对方的诉求或抗辩以及法官对案件的认定等都有关系,现在无法根据您的表述做出评判,因篇幅有限,现只能简述至此,如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联系本律师详询!
属于《劳动和同法》第40条:因情势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中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作地点重大调整即可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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