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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区别是如何

2024-07-01 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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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区别就是: 1、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2、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3、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不动产登记证明: 1、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2、不动产权证和他项权证的规定内容就是上面所整理出来的,关于不动产权证,大家应该都有所了解的,就是比如我们常见的房子的房产证就是属于不懂产权证,还有土地的使用权证也是属于不动产权证,他项权证就是除了不动产的使用权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的证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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