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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九条是什么规定

2022-10-21 3,542人已浏览
  • 肖玉婉律师

    肖玉婉律师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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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包括哪些方面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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