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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什么是劳动法劳动合同书面形式?

2024-06-18 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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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书面形式”一,《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它适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值得商榷;二,手机短信、传真件、电子邮件及网页证据等的认定。 1,手机短信,将短信内容、发给收信(件)人、可通过电讯终端查询发信时间、发信手机持有人、发信内容等。但只能认定有此事实存在,一但对方提出疑异,不可做为证据使用。例如;试用期劳动者A提前三向用人单位一管理职工B发送手机短信,明确表示解除合同,而用人单位管理职工B,因事手机没开。没有正常收到A手机短信。A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B用人单位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合同,B用人单位拒绝为由,要求B用人单位经济补偿。B用人单位以没有收到A书面形式申请、真正是不是本人发的手机短信无法确认、用人单位一管理职工B没有义务天天开机为由,拒绝经济补偿。本案中,明显A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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