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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调岗降薪

2024-06-09 1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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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劳动者因疾病或者非因工受伤,经过治疗后不能够从事原工作; 2、劳动者不能够胜任原本工作; 3、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不适合在原岗位上班的; 4、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公司可以按照约定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经期女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自己所在工作地点平均气温低于或者等于5℃,那么用人单位就违法了,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女职工月经期间劳动保护的内容,除了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冷水作业是指操作人员接触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 (三)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这就是说,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高度在5米以上(含5米)的高处作业。 (四)女职工月经期间的其他保护。除上述禁止从事的劳动外,企业还应为女职工建立月经卡,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应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或繁重劳动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冲洗设备,具体可按女工人数的多少来确定。从事流动分散工作的女职工,企业可以发给个人自用外阴冲洗器。女职工卫生室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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