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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降薪怎么办如何拿到赔偿

2024-06-10 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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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雇佣方无缘无故地降低员工职位和薪酬时,被雇用者有权依据未及时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理由,依法解除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雇佣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拖欠的薪资。关于具体赔偿金额,将根据被雇用者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确定,即每服务满一年,便可获得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时间大于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形,视为服务满一年进行处理。若实际工作月份短于六个月,那么依然可获赔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被雇用者的月工资水平超出了雇佣方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其所能获取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同时,其所能享受的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也将受到限制,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被雇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针对雇佣方无理降薪降职的行为,被雇用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雇佣方的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因此被雇用者可以先尝试与雇佣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可以向相关的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其次,如果被雇用者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失败或是达成调解协议后雇佣方未能履行,那么他们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除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被雇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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