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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3-07-09 51人已浏览
  • 曾丽律师

    曾丽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继承、民事诉讼、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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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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