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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是各个业主或大部分业主是否由此愿望,成立业主委员会。 2、由发起人和组织人一起说服所有或部分业主成立委员会,倡议以维护业主合法利益为...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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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员会的程序如下: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可以联名向小区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一年以上的。二、成立筹备小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准成立后,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或者物业公司在15日内报告所有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街道办事处收到相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材料交给筹备小组。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并在小区(大楼)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向业主公布并分发。(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生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公布,并书面送达全体业主。四、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上述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和简历发送至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会议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人、了解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会议: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会后,筹备小组公布了会议签到表和选举结果统计表。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者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六、批准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准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准到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手续,并将公章样式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3、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4、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5、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 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 (1)收集、登记选票; (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1、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并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三)、(四)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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