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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的法律规定

2023-05-16 35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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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业委会的业委会成立条件:小区交付以后,入住率超过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街道社区申请帮助,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不到50%,三年以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的业委会成立程序: 1、小区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后30日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2、申请交到街道或社区后,由街道派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的组长,组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筹备小组除了由街道或乡镇的工作人员担任组长以外,还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派代表参加; 剩下就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要大于等于筹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小组的业主代表一般也应该符合业主委员的任职资格。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成立的程序如下: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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