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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成立条件

2022-04-17 885人已浏览
  • 王怡倩律师

    王怡倩律师专职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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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犯罪行为对象是妇女,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1)客体方面:犯罪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也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正常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主体方面:一般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强奸行为的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4]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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