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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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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业主大会: 1、组织大会筹备组:成员由所在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同时邀请居民委员会委员参加; 2、每幢楼房协商产生业主小组成员或者业主代表; 3、通过协商推荐业主委员会成员; 4、听取业主和专业人员的建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等文件; 5、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做好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1、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大会筹备组成员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或候选人自我介绍; 3、业主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4、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选举出的业主委员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这样,你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成立了。 建议聘请律师为你们小区筹备、策划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各项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情况进行监督。业主委员会不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召开时间;逾期仍未召开的,由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召开。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业主委员会不依法或者不依约履行组织召开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职责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30日内召开;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30日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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