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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后还能加居住权吗

2024-05-21 19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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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产权证上增设姓名并设定居住权事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述: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填写相关表格,并向该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和批准;其次,居住权享有者与不动产所有权持有者需联合提出居住权申请,递交书面居住权协议文件,或者居住权享有人也可单独发起申请,提供已经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离世证明以及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最后,在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应费用即可完成居住权的正式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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