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办房产证加女儿居住权好吗

2024-05-15 1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优越的,住宅使用权乃包含在一切房屋适用权益范围之内,乃是设立房屋所有者依法行使的权利。即便房产证明中并未体现女儿之名,然而考虑到赡养于老人的重要性,即便尚未设立住宅使用权,当事人亦应享有居住安定权。所谓居住权,意指为满足日常起居居住需求,并依据双方合约约定,实现在他人所有的住房内拥有占据和运用的受益物权。 在房产凭证上增添居住权,便意味着享有此项权益之人可合法在此栋住宅内长期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