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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居住权需要花钱吗

2024-04-30 2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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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居住权的本质含义究竟为何:所谓“居住权”,实为一种用以满足居住需求的用益物权形式,赋予了居住权人在他人所拥有的住宅内居住之权力。此项权益主要应用于住宅类型的不动产,对于诸如商铺、商住两用公寓之类非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并不适用。关于居住权的创设途径:大致可分为两种方法完成:第一种即依照合同订立生效原则;另一种是通过遗嘱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的设立要求双方签订标准格式的书面合意,并在相应的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详细备案。至于遗嘱的设立,则需确保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遗嘱中明确注明对居住权的保留条款。关于费用问题:居住权的设立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因地域差异及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涉及到的费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公证费等等。关于影响层面:一旦居住权得以确立,即便该房屋被出售或者设定抵押,居住权人仍然有权继续在此居住。 居住权的设立可能会对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及最终售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n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n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n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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