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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登记,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公证?

2024-07-02 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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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办理房屋登记需要进行的房产公证的情况如下: (一)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时,提供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 (二)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三)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和外国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四)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或遗失补证的,委托书应当公证; (五)自然人所有的房屋转让或设立抵押权申请房屋登记,出让方或抵押人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委托书应当公证; (六)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受遗赠证明和继承证明等应当办理公证; (七)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其中双方或一方为港、澳、台或其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办理公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办理公证、认证的情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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