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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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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怎样办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按照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制度,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除应提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下列证件:1、出租人应提交的证件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共有房屋的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委托代理出租时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2、承租人需提交的证件境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境内单位(包括“三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境外人士的护照或回乡证明;境外单位的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按下列规定持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1、除浦东新区外、凡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房屋租赁(以下称涉外房屋租赁),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2、除涉外房屋租赁外的其他房屋租赁,由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3、浦东新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包括涉外房屋租赁,由浦东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房地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租赁的,应在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天内核发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证》),并通知税务机关。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退还给当事人。
由于各地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面的具体要求不同,所以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当地需要哪些材料,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其它房屋租赁登记要去哪里问题,可在我们继续进行法律咨询,我们还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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