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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区别

2020-03-08 19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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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有以下3个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较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只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 2、强制性上的差异。预告登记的申请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行政管理手段; 3、法律效力不同。预告登记的效力是冻结不动产登记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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