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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关是否有权要求户主评估房产

2022-04-14 21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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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登记机关有权要求户主评估房产。由于房地产权利人是房地产登记程序的发起人,在房地产登记中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房地产登记机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和要求登记房地产,其登记行为为房地产权利人服务。但在不动产权利人未提出评估要求的情况下,登记机关不得强制权利人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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