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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正常离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2024-06-08 1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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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基于国家法律的严格规定,保障了劳动者主动请求离职的权利。特别是针对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提出离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不尊重此项权益,并无权对此做出何种决定。 一旦提前告知期限结束,劳动者有权自动解除劳动协议,并自由离开雇佣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相关的交接手续,以致造成的任何损失,将不由劳动者承担。在告知期限结束以后,若用人单位仍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劳动者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且在自解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为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此给劳动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倘若单位违反以上各项规定,未能按照要求履行其职责,亦未支付相应的费用及工资,劳动者可径直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依据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的裁决书,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追索赔偿。如用人单位仍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员工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时,实际上是在行使自身的解除权。尽管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先行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在正式提出辞职申请之后,并不需要获得单位的批准。因为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乃是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必须经过单位的批准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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