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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设了居住权是否可以出租

2024-05-15 2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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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房屋设了居住权是否可以出租 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出租的,那么是可以出租的,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因为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有几种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三、居住权可以保障终生居住吗 可以。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另外,居住权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用益物权之章,也就是说居住权人对标的房屋享有物权效力,而租赁是债权关系,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承租人无权干涉居住权人行使权利。 四、居住权可以随时取消吗 居住权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两种: (1)居住权期限届满; (2)居住权人死亡。除此之外,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因居住权一般为满足特定自然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故对其做出了不得转让和继承的限制性规定。居住权以无偿设立为原则,当事人可以就是否无偿设立作出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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