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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61条内容有什么?

2024-07-07 1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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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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