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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三期问题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4-06-30 1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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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与全日制用工只是用工形式的不同,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进行考量,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双方的关系可以判定为劳动关系。非全日用工的劳动者应与全日制劳动者享有同等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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