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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屋维修基金可以扣除吗

2024-06-28 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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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转为固定资产再出售的房屋,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根据国税函〔〕22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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