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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性质

2021-04-19 11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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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保证期间的性质?我国担保法中所规定的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转嫁债权风险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潜在的,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了请求,保证人才从潜在的责任人变成现实的责任人。 在此期间内,债务人的财产状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债权人只有及时行使权利才能有效地控制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主债务,也可以使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主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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