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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劳动法对合同工劳动部合同工待遇怎么规定的?

2024-06-14 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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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劳动法实施,打破各类用工制度人员界限,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所有劳动者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享有的平等的权利。一个公司所谓的“正式工”与“合同工”加班,享受同等的待遇。 劳动部办公厅 《对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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