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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工资发放的规定是什么

2023-08-09 133人已浏览
  • 邓晓锋律师

    邓晓锋律师专职律师

    福建尚谋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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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辞职工资发放的规定是: 1、公司没有侵犯自己的利益,自行提出辞职。根据、规定,职工提前30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申请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维护我们个人利益的前提,辞职后可以获得劳动合同内的工资,也就是自己停止工作的前一天的工资都能拿到; 2、根据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职。如果我们提出辞职的原因是公司的过错,除了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职工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过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个人擅自离职。如果我们没有向公司提出任何辞职申请而擅自离职,不但得不到经济补偿,甚至有可能要赔偿用人单位因你的离职造成的损失,所以,建议大家辞职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辞职申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劳动者离职工资应当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一并结清,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也需在约定的期限内结清,如果超过约定期限未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再进行诉讼。离职后不发工资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是违法行为。在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地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立案。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b、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c、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下材料: a、劳动仲裁申请书; b、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c、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d、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受理。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3)开庭。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具体情况包括: a、仲裁机构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b、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c、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调解裁决。仲裁机构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3、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 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所需的材料如下: a、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起诉状需载明起诉的案由、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基本的事实和理由等。 b、劳动仲裁书及其副本。即载明当事人劳动仲裁结果的文书。 c、相关的证据材料及相应的副本:如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员工出勤的记录、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等。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立案申请作形式审查。对当事人的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形式审查。符合下列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应缴纳诉讼受理费。 (4)庭前准备。人民法院应及时送达相关的诉讼材料,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及时将有关的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对可适用调解制度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6)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7)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8)结案文书的送达。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应及时将判决文书送达给案件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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