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有哪些

2022-06-17 656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22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怀孕期间禁止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哺乳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