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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可以怎样分割?

2021-03-24 10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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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 1、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则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财产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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