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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交了定金不要了要解除合同吗

2021-10-11 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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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来说,期房交了定金是不能退的,但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1、在出售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要求返回定金的,因为法律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约定履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是出售方主动违约,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譬如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签,那么就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购房者的定金。 3、如果双方对后续的正式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合同签订失败,购房者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4、最后,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法支付房款的,比如自然灾害或者人身意外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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