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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误区有哪些

2020-03-04 11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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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存在的误区: 误区一: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 误区二: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 误区三:试用期过后再签劳动合同。 误区四: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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