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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员工续签合同可否给经济补偿金?

2024-05-31 2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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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果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报酬标准与你签订合同,你不同意,这两种情形你均只能得到一个半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此规定,如果发生上述事实,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该条规定,经济补偿金似乎应该从2003年7月起计算。但这里必须特别注意,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是有两种可能的。最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可见,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是有两种可能的。一种是从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起算,一种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算,再按照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金额。因此,如果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报酬标准与你签订合同,你不同意,这两种情形你均只能得到一个半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未到期,公司就解除你的合同,那么从2003年7月起算,你可以获得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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