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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的物权是什么

2022-07-02 275人已浏览
  • 曾丽律师

    曾丽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继承、民事诉讼、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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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业主共有物权是指全部业主专有物权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物权。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国有土地使用权明确为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范围有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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