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针对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补偿与否有哪些情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前提是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六种情形才能获得补偿。符合补偿条件,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如违法辞退劳动者,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