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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于不满与公司管理,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这是否算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

2018-12-21 2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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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映辉律师

2018-12-21 回复

专业分析:

1、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你都工作一个半月了没签合同,单位违法。当然,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条件。 2、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吧,或者看看有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如有,你可行使特别解除权。 3、长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长春市企业同样应当遵守中国法律。 4、依法解决劳动纠纷就按法律程序,你说的短时间可能不现实,当然,你去据法力争,协商解决最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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