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东莞市劳动法辞职赔偿如何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东莞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折算后的日工资为69.4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 其中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主要包括: 1、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说,东莞的相关规定是在当地工作的最低工资不得少于1510元,低于该工资数额的,该单位就属于违法雇佣。
劳动法辞退员工,相应的赔偿标准为: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补偿给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