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针对劳动法规定,十一放几天有薪假啊,只放一号,二三号上班又不算加班,符合东莞的劳动法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法规定连续加班16个小时就算两天,因为国家规定的正常的上班时间是每天工作不能超过八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如果超过了就算加班。
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上班一天是否有工资,但按照工资支付规定要求,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即便没有干够一个月,也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工作一天就应当支付一天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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