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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明文规定了我的所在岗位,但是最近公司因为要裁员又希望员工自己提出辞职,我该怎么维权?

2019-12-31 2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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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侠律师

2019-12-31 回复

专业分析: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应该给予补偿。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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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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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让员工自己辞而职调动岗位,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调动员工岗位,单位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才可以,员工不同意,单位不得强行要求。如果公司继续变更,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履行原劳动合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该补偿却没有,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第一种、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话,那么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第二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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