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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驰名商号的扩大保护,政府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2020-08-05 13: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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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8-05 回复

专业分析:

驰名商号是在一定地区内享有较高声誉并在交易上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号。驰名商号经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如许多者字号。驰名商号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往往凝聚着经营者多年的心血,具有较大的潜在的价值,所以更易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不仅仅局限于同一地区的同一种营业。而且现在的企业一般都进行多种经营,冒用异种营业的有名商号的情况并非少见。如同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一样,对驰名商号也应予以扩大保护,以防他人利用驰名商号“白坐车”(free ride)从而引起驰名商号的吸引力“淡化”。对驰名商号的保护,不能只局限于同一地区的同一种营业,而应予以扩大保护。其保护的范围可以超越这一地区,并且在这一地区的异种营业也不能使用该驰名商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到那些驰名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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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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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该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8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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