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立“延伸集体管理”制度,发起这一建议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张洪波解释说,一些北欧国家已经有了类似制度。比如很多高校常常会复印教材或外文书籍,如果复印量很大就会影响原著的销售,因此规定学校必须向集体管理组织付费才能复印。他说作者个人很难监控类似行为,但是如果我国法律可以明确规定,把复制权解释更详细,再加上集体管理,那么复印的高校可以与集体管理组织谈好许可期限与缴纳费用。 也有人担心,建立此制度后,是否意味着文著协拥有打包买卖作家各种版权的便利,又或者是否会在帮助作家维权的过程中分成。对此,张洪波称,文著协本就有帮助作家买卖版权的职能,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文著协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广大的著作权人推广作品,与使用者进行谈判,降低单个作者推广作品的版权交易成本和维权成本,化解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经常的版权纠纷。“文著协帮作家做事情不是完全免费的,按照法律法规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于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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