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微软版权维护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杭州甲计算机公司(下称甲),是一家专门从事笔记本电脑及相关产品销售的专业公司,也是三星笔记本电脑的浙江省总代理。微软称,在甲销售的计算机中,长期存在着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现象。 微软在2009年发现,杭州甲计算机公司在未经微软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安装、使用了微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微软视窗XP专业版,下称Windows XP)软件和Microsoft Office 2003办公软件(下称Office 2003)。 微软认为,甲计算机公司未经许可,长期在销售的计算机中预装未经授权的软件,侵犯了微软对Windows XP和Office 2003软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遂要求甲计算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加上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1万余元。 50万元,是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的最高限。甲成为浙江首家因著作权问题被微软告上法庭的企业,多少让人有点枪打出头鸟的感慨。从2009年底开始,微软频频对中国的企业用户“动刀”:不仅成功地从“上海大众保险”索赔217万元,对东莞一网吧的索赔也从60万元突然提至158万元。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都有企业收到了微软的起诉状。
针对未经许可销售计算机非法预装盗版软件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