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单位签的竟业限制条款可能是无效的。企业在对劳动者作出竞业限制时,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约定这方面的内容,就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以上规定,竞业限制如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两个前提条件:第一,签订对象必须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第二,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你应当积极去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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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职期间依法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有效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生效。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原单位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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