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2条、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综上,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我认为使用“处罚”字眼描述不够恰当,因为毕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所付出的经济惩罚并非劳动局等行政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它属于劳动者可以主张的一项法定权利。以该权利加重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作为代价其立法目的在于要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使用“违法成本”作为描述我认为相对比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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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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