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具体如下: 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2、对孳息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收取的孳息首先充作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是主债权的利息,再次是主债权。 3、对添附物的效力:添附物归第三人时适用物上代位的有关规定。抵押物因附和、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4、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查看原文
2抵押权追及效力
抵押权追及效力,是指抵押权所具有的使抵押权人得跟踪抵押财产而行使抵押权的法律效力。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涉及抵押物的转让和出租两个问题,其本旨乃在于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限于篇幅只讨论抵押物转让时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在抵押权追及效力制度的设计过程中,涉及到三种权利(抵押人转让权、抵押权人追及权、买受人所有权)和三方当事人的利益(抵押人、抵押权人、买受人),可以说是一个三难选择。如果一味地选择只保护抵押权人的追及权,则这种制度难谓合理。抵押权追及效力制度的立法价值应定位在最大限度地平衡三方利益上。...查看原文
3高额抵押权的效力
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查看原文
4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效力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置留权并存时,置留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查看原文
5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效力
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查看原文
6抵押权的效力与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效力】一、抵押权对担保债权的效力就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及其涉及的其他债权利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二、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1、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的概念:就是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是指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就哪些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2、效力范围:从物;添附物;从权利;孳息;抵押财产的代位权;增建物。三、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1、保全抵押权的权利:防止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请求权;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增加担保请求权;2、抵押权人的处分权:抵押权的转让;将抵押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的抛弃;3、抵押权人的顺位权。是指抵押人因担保两个或连个以上债权,就同一财产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之间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有以下三项标准:1)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无优先受偿权,仍按照债权比例平均清偿。四、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1、...查看原文
7房产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1、优先受偿的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简而言之,即房地产抵押权人有就受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的权力。 ①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无须经房地产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2、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由于债务人迟延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即迟延利息,亦属于房地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房地产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对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房地产抵押权所涉及的物的范围效力 (1)房地产自身。房地产抵押,根据其标的物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种: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屋所有权抵押。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抵押以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同时抵押。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则为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所及。 (2)房地产的从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构成部分而从属于主物,并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之物。 ②由于房地...查看原文
8抵押权到期后抵押权有效吗?
抵押权到期后不行使则抵押权不再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相关延伸】 问: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民法典》第403条的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 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运输工具; 3、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查看原文
9抵押权和质权哪一个效力最高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因为法律规定的,当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人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的效力高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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