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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权人的效力 一是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出质股权的价值。 二是物上代位权。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三是...
当事人仅就抵押房产签订了个人借款房屋抵押合同同并不导致抵押权的产生。 首先,从法理上讲,房地产抵押合同仅是当事人之间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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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质押合同生效时间规定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质押合同的生效大家疑惑的或许是到底是合同签订时生效,还是质押物交付时生效,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家一定有心中的答案,而且质押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是常见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 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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